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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税收有望出新标准 私房出租不纳税最高罚1万
新闻时间:2010年3月16日              来源:潇湘晨报

  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地税部门获悉,该部门正在启动在全市范围内按地段分级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均衡征税标准。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完善后的私房租赁税收征收标准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出台。据悉,对不提供租赁合同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纳税人,将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税款。逾期不申报纳税者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可增至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现状 主动纳税出租户不到三成
  
  “我刚换了新房,买在火星镇的第一套住房已经出租,每月租金有1200元呢。”刘小姐开心地说。类似刘小姐这样的私房出租者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然而主动到税务部门缴税的却寥寥无几。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由于私房出租涉及面广、隐秘性和流动性大,面对涉及到切身利益的税款缴纳,大部分私房业主采取抵触的姿态,不少人想尽办法偷逃税款。据了解,长沙市私房出租主要分为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住房出租等几类。据相关数据统计,在县级以上城市(市区)范围内,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出租户约占私房出租户总数的70%,其中约有75%的个人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出租户已经纳入了各地税务机关的监控和管理。但纳入税收征管的个人住宅用房出租户还不到30%。
  
  2管理 地税部门正抓紧摸底调查
  
  “去年,地税部门对全市楼中楼、馆中馆、房中房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共清理私房出租48460户,已逐户建档,纳入微机管理。”长沙市地税局局长龙晓清介绍道。
  
  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副处长李金武告诉记者,对于营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长沙市各个区县(市)都初步制定了一套征收标准。目前,正在启动在全市范围内按地段分级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均衡征税标准。
  
  为此,记者走访了全市部分区县(市)地税局,了解到各个区所制定的私房租赁税收管理办法标准并不统一。“完善后的私房租赁税收征收标准会参照各个县区(市)现有的征收标准,考虑全市均衡,特别是各区交界地段,然后在听取广大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市统一。”
  
  目前,市地税局还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调研,对私房租赁的情况实行数据统计,以最大程度保证征收的公平公正。
  
  3处罚 违规者最高可罚一万元
  
  私房出租税怎么交?李金武介绍,按照规定,纳税人应持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房产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纳税人拥有多处经营性房产的,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据了解,目前,对于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地区和用途,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税率征收。而对非住房出租税的综合征收率,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综合征收率为6%(只征6%的房产税);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房产税6%、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1%)。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将对确有证据,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私房业主,通过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曝光”,加大私房租赁业偷、抗税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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